近日,山东省药检所发布重要公告规范了对剧毒、高毒农药和高风险农药监管进行的表述,具体内容如下,
1 对剧毒、高毒农药监管的表述
(一)在整建制(全行政区划)全面禁止剧毒、高毒农药销售的地方,应该表述为:全面禁止经营、违法违规使用剧毒、高毒农药。在该行政区域内,实行统一进货、统一储备、统一使用、统一回收废弃物处理,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。
(二)在剧毒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方,应该表述为:实行剧毒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、实名制购买,使用可追溯监管,鼓励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废弃物回收处理。
2 对高风险(限制使用)农药监管的表述
(一)在整建制全面禁止剧毒、高毒农药销售的区域,应该表述为:(1)对山东省农业厅下发的《高风险农药目录》中,除剧毒、高毒农药以外的其他高风险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;(2)也可采取将剧毒、高毒农药中的鼠药、仓储用药和土壤消毒用药以及其他非剧毒、高毒的高风险农药实行定点经营、实名制购买,将其他的剧毒、高毒农药禁止销售。
(二)在剧毒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方,应该表述为:(1)实行剧毒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、实名制购买,使用可追溯监管,鼓励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回收废弃物;(2)对《高风险农药目录》中的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,也可把《高风险农药目录》除剧毒、高毒农药以外的其他高风险农药纳入剧毒、高毒农药范畴一并管理。
(来源:山东省药检所)